1、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
2、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保证投资不受损失; | |
3、公司产品仅是投资决策的辅助工具,公司宣传的单一业绩不代表全面业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公司产品仅是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公司宣传的单一业绩不代表全面业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保证投资不受损失,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 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 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请选择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 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服 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投资顾问公司,是国内颇具实力的专业投资咨询公司 之一。有关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确认。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向您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您作出投资决策, 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机构的软件产品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您获得盈利或本 金不受损失。 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的任何观点与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 有效。 五、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 风险,您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 进行投资决策时做出理性判断。 六、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产品和服务前,您有权且应该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和 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我公司协商并书面约定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的安排。产品货款或 服务费用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公司业务人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七、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您发现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 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您可以向我公司投诉或向有关 部门举报。 八、我公司可能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 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九、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 连续性的风险。 十、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您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试问卷》,如实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 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我公司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 求,向您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及服务。 十一、您需要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进行说明,如因您自 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 托我公司的任何人员管理您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 担。 十三、在您接受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的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前,请务必了解其实 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 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我公司的软件工具产品具有选 择证券投资品种和提示买卖时机的功能,产品说明书中揭示了其功能原理和使用方法,并指出了其局限 性和使用风险,请您认真阅读了解。 十四、我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中意国际C栋 客户服务电话:021-34119088 客户投诉专线:021-34119099 公司网站:http://www.sjstock.com.cn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祥德路302号A572室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码:ZX0070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 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 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 低收益的承诺。 我公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从事受托理财、全权代理等类似业务,且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个人账户收取证 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请您不要与我公司员工签署任何形式的该类业务协议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收益保 证、利润分成承诺或向个人账户支付任何款项,否则您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我公司对任何此类协议 和行为不承担责任。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如您发现我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请及时向我公司反映。 特别提示:以上《风险揭示书》自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后即生效,并表示注册用户确认已认真 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接受《风险揭示书》的全部条款,并充分知悉、理解《风险揭示书》项下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同时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注册用户、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世基投顾”)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海世基投顾向 注册用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注册用户向上海世基投顾声明并承诺: (1)具备合格的证券市场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的禁止或限制其参与证券投资的情形; (2)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世基投顾提供履行本协议 所需的必要的合法信息; (3)使用自有合法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已知晓证券投资的风险性,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与投资收 益,不存在通过借贷、抵押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情形; (4)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其附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听取了上 海世基投顾关于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本协议内容的充分说明,并准确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证券投资顾 问服务风险揭示书》的确切含义,特别是关于注册用户的责任条款和上海世基投顾的免责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上海世基投顾向注册用户声明并承诺: (1)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业务许可证号:ZX0070), 客户投诉专线:021-34119099; (2)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为注册用户勤勉尽责地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不代理注册用户从事证券投资,不以任何 方式向注册用户保证投资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与注册用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投资 损失; (4)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世基投顾有权对证券投资顾问产品进行产品升级或更新,并会及时通 知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以选择在剩余服务期限内继续使用升级更新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者选择 终止本协议,由上海世基投顾退还剩余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协议双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期内前述声明与承诺真实有效,并有义务在发生变更时第一时 间通知对方,因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由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一 方承担。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第四条 上海世基投顾根据注册用户所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类型、服务方式和服务期限为注册 用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 注册用户应根据与上海世基投顾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收费标准向上海世基投顾支付证 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六条 注册用户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上海世基投顾书面指定的账 户。上海世基投顾不要求且注册用户不得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 第七条 上海世基投顾于收到服务费用的1个工作日内为注册用户开通服务。 第八条 产品使用期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注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注册用户成为上海世基投顾的客户,注册用户应在工作时间通过上海世基投顾的办公平台 (办公电话、短信平台)接受上海世基投顾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注册用户与上海 世基投顾员工的个人手机通话或发送短信属注册用户与上海世基投顾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上海世基投 顾应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上海世基投顾责任范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上海世基投顾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注册用户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上海世基投顾提供的咨询意见和投资建议。注册用户基于独立的 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上海世基投顾不需对注册用户的投资亏损承 担责任或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注册用户应认真填写《客户登记表》和《投资者风险测试问卷》,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 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上海世基投顾。 第十二条 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注册用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得委托上海世基投 顾、上海世基投顾员工管理注册用户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证券,不得与上海世基投顾、上海世基投顾员 工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保证、收益共享或损失分担的协议或者达成约定。 第十三条 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上海世基投顾提供的用户账号和密码,注册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用 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经济损失的,上海世基投顾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注册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四章 上海世基投顾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上海世基投顾向注册用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上海世基投顾 向注册用户提供的证券投资建议,仅供注册用户参考。 第十六条 上海世基投顾享有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未经上海世基投顾书面许 可,注册用户不得对外传播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上海世基投顾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七条 上海世基投顾在工作时间通过公司平台(办公电话、短信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本协议约 定的服务。上海世基投顾不允许上海世基投顾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或通过非公司平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 顾问服务,如有此行为属上海世基投顾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上海世基投顾应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上 海世基投顾责任范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上海世基投顾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因证券投资服务人员离职、离岗等原因,上海世基投顾应通过录音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注 册用户,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上海世基投顾更换证券投资服务人员后,注册用户仍接受原证券投资服 务人员提供服务的,上海世基投顾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 第十九条 上海世基投顾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 第五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协议双方应就其在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有关信息和资 料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透露或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或内容,但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或要求提供的除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方有权向对方 主张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义务的继续有效。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上海世基投顾及上海世基投顾其他客户的利益,如因注册用户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给上海世基投顾造成损失,注册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上海世基投顾有证据证明,注册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第十六条的约定,上海世基投顾 有权终止本协议。上海世基投顾向注册用户发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终止且上海世基投顾将不向注册用 户退还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 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本协议生效后新 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协议 的,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不构成违约。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对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 决,双方不能通协商解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 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 条款自动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 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如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修订,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的,修改或增补的内 容由上海世基投顾在其营业场所或上海世基官网(www.sjstock.com.cn)公示后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注册用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上海世 基投顾收到注册用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 第三十条 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第九章 附则 本协议自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后即生效,并表示注册用户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接受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并充分知悉、理解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签订本协议并自 行承担投资损失,享受投资收益。